关于 Term Sheet 的审查原则(创业法务吐槽系列二)

作者:Raymond Wang   来源:知乎

近几个月风险投资明显活跃起来,帮客户和朋友审查了很多 Term Sheet 和融资协议。有时看得又好气又好笑,要欺负创业者也得有点技术含量吧?

本来想摘几条太过分的条款公开吐槽一下,但想想还是受到保密义务的限制,只能讲讲大的原则:

首先,请阅读zhihu.com/question/1983,推荐林莺、Jane Xing 和我本人的答案。

第二,控制权是核心。创业者读所有的条款时,脑子里都要有控制权这根弦,不要为了高估值轻易丧失控制权。控制权包括“点头”和“摇头”两种情况,前者主要是通过持股比例来实现,后者主要是通过保护性条款来实现。界限是风险投资人应该能通过权利保护自己的投资,但不能变成企业的实际控制者,使创始人做出任何决策都需要取得其的同意。

第三,风险投资必须要承担风险。现在很多 Term Sheet 在我看来无异于一份放高利贷的协议:企业经营的好,VC 可以通过领售权或共售权把股份卖掉(甚至有可能卖给竞争对手),实现退出;企业经营的不好,VC 可以要求创始人或公司高息赎回;企业破产了,VC可以要求要求优先清算。且不说这些条款在中国大陆的可执行性,风险投资之所以获得超额回报,一定要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。上述每一个条款单拿出来都是可以接受的,但如果过于苛刻,实际规避了投资风险,就对创业者非常不公平。

第四,Term Sheet 一旦签订就进入排他期,不能和其他风险投接触和谈判,转眼间攻守易势。除非创始人和风投真的是一见钟情、非他不嫁,不要急于签,先多见几家再说。

什么?只有一家来找你谈投资,而且企业资金链快断了,那当我没说,赶快把 Term Sheet 和投资协议签了,拿到钱活下来再说,只要企业发展顺利后面还有机会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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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网站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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